文本目录

  • 农产品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1
  • 购进哪些农产品可以加计扣除
  • 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2022
  • 农产品加计扣除1%需要什么条件
  • 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2022
  • 农产品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1

    农产品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1:

    1、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增设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

    3、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购进哪些农产品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2022

    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选择进项抵扣时,不同的扣除凭证存在不同的抵扣方式。一般有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两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还可以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0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02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03

          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或销售发票

          (一)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未分别核算时,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加计扣除1%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农产品加计抵扣1%是用于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基于其进项税额计算得到的。在购进时先按照购进相应票据上的金额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2022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概&/60; &/60; 述&/60;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60;

    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措施;既有延续性安排,又有新增部署;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的措施,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